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安排
(一)审核依据
1、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各学院在每学年初对本院研究生获奖资格进行审核,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剩余学制内的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其学籍注册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学籍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在博士研究生学籍注册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根据《我校2014年、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被录取学生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将基本保持不变。但学校将根据入学之后的学业成绩、是否违纪、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微调,提升或降低等级。
(二)工作日程
1、10月10日—10月18日: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见附件)。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获奖名单及审核要求对本学院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审核,对于获奖等级有调整的,须另填写《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情况登记表》。调整后,各等级获奖名额应不超过研究生院当年核定的获奖名额。
2、10月18日—10月25日:学院对变更情况公示3天(如无变更则不需公示),并于10月25日16:00前向党委研工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楼423)报送。报送资料如下:
(1)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我校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情况登记表》
3、10月26日—10月31日: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部)提交的名单汇总审核、公示后,确定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
4、奖金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一、参评对象
2016年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硕士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
(二)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评定5人(见附件),我院评定5人);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院评定20人),;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院评定25人)。
(三)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本院在每学年初对本院研究生获奖资格进行审核,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剩余学制内的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评奖时间
1、10月10日:党委研工部公布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下达获奖名额。其中2016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原则上由党委研工部根据招生及录取数据统一认定;余下参评的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被录取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科研成果、培养潜力等综合因素,按名额评定。
2、10月10日—10月12日: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由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选细则需在学校公文通上予以公布。
3、10月12日—10月17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网上评优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送交所在院评审委员会联络人张老师,S234。(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2日-17日)
4、10月18日—10月25日:各院(部)评委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3天),报送申报材料。
五、评分标准
学校认定为一等奖的研究生提交申请表,并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他研究生提交申请表和科研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奖励等级。综合评分由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报考志愿加分和科研成果加分组成,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以最终上报招生办公室的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原始分计算。
(二) 报考志愿加分
报考时,以本院为第一志愿的加10分。
(三) 科研成果加分
在本科期间公开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论文,计分方法:SCI收录论文,每篇12分;EI收录论文,每篇8分;核心期刊,每篇5分;如收录论文署名为第二且导师为第一作者,加分减半。
在本科期间获得第一发明人专利授权成果计分方法:发明专利,每项5分;实用新型,每项3分;如专利署名为第二,发明专利,每项2.5分;实用新型,每项1.5分。
在本科期间获奖情况计分方法:只认定挑战杯可以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国家级10分(排名前三);省级6分(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二,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奖学金评定时,学院根据学校给定的各等次奖学金的比例,结合奖学金评定得分等确定等次。如遇并列,以论文质量和数量为参考标准。
七、其他
(一)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直接评审,无须个人申报。2016级硕士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2014级、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党委研工部审核。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党委研工部直接认定发放,无需个人申报及学院评审。
(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
(六)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学院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办公电话;26532181 办公地址:实验楼S234
(七)党委研工部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桑老师 办公电话: 26532621 办公地址:办公楼423
(八)研究生院网上评优系统技术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办公电话:26733422 办公地址:办公楼421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234cc古天乐(部)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doc
3.2016级学校认定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名单(共480人).xls